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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团公司惩防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对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的《实施办法》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作风务实。各部门和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对贯彻落实工作有明确的要求,亲自督办,有力推动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截止目前,集团公司总部各相关部门都制定了任务分工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并积极做好牵头和协办的各项任务;各二级单位按照要求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职能分工和任务分解。各基层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中心任务和企业工作重点,以构建惩防腐败体系为主线,把领导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作为反腐倡廉教育重点,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融入到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之中,促进企业完善经营管理制度;积极探索风险管理与惩防体系有机结合的途径,发挥构建惩防体系对防范企业重大风险的积极作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约束和监督,建立并完善企业监督机制;深入开展效能监察,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河南分公司等单位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对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吉电股份、蒙东能源等单位把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引入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廉洁从业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建设。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实施办法》方面存在的不足:个别部门对惩防体系建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些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工作任务不具体、措施不明确、责任不落实;有的部门没有很好地把惩防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融入到业务管理和工作制度之中。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惩防体系建设的整体推进,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二、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03年以来,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在一些重要会议上强调,要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5年初,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O8年5月,又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在3年多的时间里,党中央就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连续下发两个文件,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度重视,充分说明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党的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切实抓好《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
去年12月,集团公司党组下发了《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体现了中央和国资委《工作规划》的主要精神和基本要求,吸收公司系统几年来的成功经验,针对了集团公司战略转型时期的发展思路和中心任务,呈现出四个方面的明显特点:一是很好地贯彻了中央和国资委的要求。《实施办法》较为全面地体现了中央和国资委的新精神、新思路、新部署,提出了要着力解决企业领导人员的作风问题、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推进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等任务。二是突出强调了融入企业管理。《实施办法》着眼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将惩防体系建设与建立企业管理体系同步推进,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权力运作和从业行为。三是注重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施办法》紧紧抓住财务、招标、燃料、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人力资源、投融资等重点领域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治标和治本两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和办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进一步拓宽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域。《实施办法》提出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等各个方面的工作,体系构成进一步扩展,内涵进一步丰富。
认真学习贯彻《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必须认清当前集团公司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集团公司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倡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大局,融入管理,反腐倡廉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为实现“三步走”的战略目标,起到了有力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集团公司存在的问题。少数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意识还不强,个别企业领导在物资采购、工程招标、投资融资等经济活动中以权谋私;有的企业领导人员尤其是“一把手”不能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事项个人说了算;少数基层单位管理粗放,燃料潜亏严重,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问题屡禁不止;贪污贿赂、徇私舞弊、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
目前,随着实施“三步走”战略,集团公司资产规模迅速增长,投资力度不断加大,生产经营涉及领域越来越宽。在资产规模扩大的情况下,集团公司对二、三级企业的管控难度会更大;在投资力度加大的情况下,风险可能会更高;在“走出去”步伐加快的情况下,境外资产监管任务更重;在经营领域不断拓宽条件下,反腐倡廉工作更加复杂。总部各部门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要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和公司的全面协调发展,认真研究集团公司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实施办法》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一,要认真学习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座谈会精神和中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总部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座谈会精神和中央纪委《检查办法》,深刻领会何勇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检查办法》和国资委的有关要求,集团公司已经下发文件作出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8月底,集团公司将派出巡视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巡视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第二,要切实加强领导。总部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中负有重要责任,既要抓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同时又要通过加强管理,细化制度,监督检查,实施对系统各单位的工作指导。自觉地把惩防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列入本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同本部门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切实把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要加大工作力度。总部各部门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分别承担了牵头或协办的重要任务,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任务分解,把任务再细化、再分解,具体落实到每个处(室)、每个相关人员,明确每项任务的时间进度、工作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要把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融入到本部门实际业务工作中,深入分析和认真查找容易诱发不廉洁行为和腐败现象的部位和环节,明确经营管理中的管控和监督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治腐败问题的具体措施,着力从制度建设和管理机制上下功夫,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第四,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总部各部门要对照中央纪委《检查办法》、集团公司《实施办法》和部门任务分工计划,结合学习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工作,对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实际成效以及存在问题等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将反腐倡廉要求融入管理,加强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的情况;科学配置和有效制衡权力,加大从源头防治腐败力度方面采取改革措施等情况。各部门自查后要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15日前报监察部。要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检查办法》为契机,全面推进集团公司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迎接国资委对集团公司的检查。 |